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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知名合同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10-19 05:36:35
内江知名合同律师事务所

存钱买衣服?存钱买化妆品?存钱买数码产品?Out了吧,这是20年前可能发生的事情,现在想要消费?我们可以透支!无数案例已经举不胜举,信用卡刷卡倒卡、以卡养卡手到擒来。如果有一天,你突然发现你的信用卡已经养不下去了,该怎么办?有同学说,大不了银行起诉我,我上班挣钱慢慢还。作为律师,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信用卡还不起是要坐牢的!合同律师事务所一、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同学举手了,“我不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只是近用钱的地方太多了,暂时还不了,有钱了肯定要还的”。这位同学说得好,字眼钻得好啊!不学法学真的浪费了!好,我们继续来看下后面的条文:“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合同律师事务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怎么样,傻了吧,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都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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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是违法行为,如果盗窃财产数额较大的则涉嫌构成盗窃罪。行为人在盗窃得手后归还盗窃财物的,是否构成犯罪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刑法界主张失控加控制说,说简单点,就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属于盗窃既遂。合同律师事务所那么,我们在此讨论盗窃罪犯罪既遂的问题和我们的今天的话题又有什么关系呢?准确的说,应该是很有关系的。通俗的说,两种情况:一种是犯罪嫌疑人已经将盗窃的财物控制在自己的掌控范围内,比如公交车上小偷将乘客的钱包偷到手然后装进了自己的口袋;第二种是盗窃行为导致盗窃的财物脱离了受害人的控制,比如还是在公交车上,小偷把乘客钱包划出来了但是掉进了旁边买菜大妈的菜篮里。这两种情况下,盗窃罪都已经既遂,即使在下车以后这个小偷良心发现,又主张把钱包还给被害人,也不会改变其犯罪既遂的结果。合同律师事务所话分两头说,既然小偷都已经良心发现了,返还了财物,再承担法律责任是否违背了法律导人向善的基本原理?其实不然,小偷承担责任是他确实已经违法犯罪了,良心发现之举,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认罪态度良好、诚心悔过并积极退回赃物,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取得受害人原谅,且犯罪情节轻微的,还可以酌情免于处罚。所以,法律的基本精神还是导人向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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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个是“期间”。期间是一种法律上对办案时间有一定限定某一段的规定,与期限这一概念密切联系。知名合同律师任何刑事案件都涉及到一些时间的限制规定,比如说侦查期限,逮捕期限,批准逮捕审查期限,一审审理期限,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期限,二审审理期限等等,都是对这些程序需要多长时间办理完毕的规定。而计算期限必然以期间为基础,期间开始以时、日、月都可以计算。期间开始的第 一个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具体会按照明确的法律规定执行。内江合同律师事务所如果期间的后一天正巧赶上是法定节假日,法律规定会以这个节假日结束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为期满日期(计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除外)。第八个是“送达”。就是司法机关通过法定途径向当事人送交法律文书的一种概念。比如送达传票、送达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等。法律规定送达必须交给收件人本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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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律师指出刑法第18条第1款相关规定:“精神病人在无法辨认或者是调控自己行为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需要责令他的家属或者是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情况下,由政府强制医疗。”内江合同律师由此还可以看出: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是调控自己行为的能力;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是控制能力,既无法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无法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定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合同律师事务所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需要责令他的家属或者是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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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金额达到多少才构成犯罪?又有同学弱弱的问,“恶意透支多少才构成犯罪?”根据该《解释》第八条的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说简单点,恶意透支的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合同律师事务所我知道,还有同学想要追问:这个数额是没有归还的数额还是刷卡的数额?该《解释》第九条把你的追问也回复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合同律师事务所”同学们,醒醒吧!在透支以前,好还是掰着手指头算一算,下个月有多少进账,这个月能透支多少,如果不是紧迫的需求,能不透支信用卡的,还是尽量不要透支吧,信用卡透支成本不仅仅是利息,违法代价也很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