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专业商标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1-03 00:30:24赤水专业商标律师事务所
必备常识一:面对公安机关的审讯,任何人不需要证明自己有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了公诉案件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就是刑事诉讼法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当事人被抓后,会直接面对公安、检察机关的讯问,在巨大的压力面前,往往不自觉地作出自证其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98条规定,侦查人员应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在笔者承办的众多刑事案件中,往往会在卷宗材料中看到这样问答,问:“你知道你是因什么事被刑事拘留的吗”、“你知道为什么我们会抓你吗”; 答:“知道。因为我做了错事犯了罪,才被刑事拘留。”千万不要小看这一问一答,这说明公安机关已经攻破的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接下来的整份讯问笔录将成为一份指控他犯罪的基础证据。正确的应对应该是在不证实自已有罪的基础上客观作答,如果你对自已行为不能准确判断,就如实作答:“我不清楚”或“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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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主要分为四类: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等。 一、股东出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是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或增资过程中,因履行向公司投入资金或物等资本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出资纠纷主要有:1、股东虚报出资额,有关验资单位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使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得以登记; 2、先出资后抽逃,公司发起人在设立时,通过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划到验资帐户上,一旦完成验资后,即以各种形式将资本进行抽逃。二、股权确认纠纷。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和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三、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权在转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的总称,包括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以及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四、股东权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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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是违法行为,如果盗窃财产数额较大的则涉嫌构成盗窃罪。行为人在盗窃得手后归还盗窃财物的,是否构成犯罪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刑法界主张失控加控制说,说简单点,就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属于盗窃既遂。那么,我们在此讨论盗窃罪犯罪既遂的问题和我们的今天的话题又有什么关系呢?准确的说,应该是很有关系的。通俗的说,两种情况:一种是犯罪嫌疑人已经将盗窃的财物控制在自己的掌控范围内,比如公交车上小偷将乘客的钱包偷到手然后装进了自己的口袋;第二种是盗窃行为导致盗窃的财物脱离了受害人的控制,比如还是在公交车上,小偷把乘客钱包划出来了但是掉进了旁边买菜大妈的菜篮里。这两种情况下,盗窃罪都已经既遂,即使在下车以后这个小偷良心发现,又主张把钱包还给被害人,也不会改变其犯罪既遂的结果。话分两头说,既然小偷都已经良心发现了,返还了财物,再承担法律责任是否违背了法律导人向善的基本原理?其实不然,小偷承担责任是他确实已经违法犯罪了,良心发现之举,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认罪态度良好、诚心悔过并积极退回赃物,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取得受害人原谅,且犯罪情节轻微的,还可以酌情免于处罚。所以,法律的基本精神还是导人向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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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钱买衣服?存钱买化妆品?存钱买数码产品?Out了吧,这是20年前可能发生的事情,现在想要消费?我们可以透支!无数案例已经举不胜举,信用卡刷卡倒卡、以卡养卡手到擒来。如果有一天,你突然发现你的信用卡已经养不下去了,该怎么办?有同学说,大不了银行起诉我,我上班挣钱慢慢还。作为律师,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信用卡还不起是要坐牢的!一、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同学举手了,“我不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只是近用钱的地方太多了,暂时还不了,有钱了肯定要还的”。这位同学说得好,字眼钻得好啊!不学法学真的浪费了!好,我们继续来看下后面的条文:“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怎么样,傻了吧,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都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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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金额达到立案标准了,还有补救机会吗?角落里有个弱弱的声音:“请问律师,我透支未还的金额已经超过五万了,还有补救的机会吗?”。还有补救的机会,既然你还在上着我的课,看着我发的法律知文,说明你人还在外面,就算已经进去了,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前也还有补救的机会。解释》第十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所以,金额较大的,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前还能补救,当然,好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赶快还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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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临货款纠纷的时候,往往大家都会因为证据不足,而导致自己吃亏,那么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货款纠纷的证据有哪些。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