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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专业环境律师价格

发布时间:2024-06-14 00:28:18
四川专业环境律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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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申请后1个月左右,国家商标局发出《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2、提交申请后6到8个月左右,商标局批准转让注册申请,并发出《商标转让注册证明》,此证明与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3、同时,可以在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到更新后的权利人信息。商标续展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商标证书复印件。商标续展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个人申请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以申请人为主体资格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申请的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按照规定续展商标申请和变更可以是同时进行的,但是过程还是比较复杂的,可以先办理变更商标,然后去办理续期,办理的时候需要带上相关的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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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是违法行为,如果盗窃财产数额较大的则涉嫌构成盗窃罪。行为人在盗窃得手后归还盗窃财物的,是否构成犯罪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刑法界主张失控加控制说,说简单点,就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属于盗窃既遂。那么,我们在此讨论盗窃罪犯罪既遂的问题和我们的今天的话题又有什么关系呢?准确的说,应该是很有关系的。通俗的说,两种情况:一种是犯罪嫌疑人已经将盗窃的财物控制在自己的掌控范围内,比如公交车上小偷将乘客的钱包偷到手然后装进了自己的口袋;第二种是盗窃行为导致盗窃的财物脱离了受害人的控制,比如还是在公交车上,小偷把乘客钱包划出来了但是掉进了旁边买菜大妈的菜篮里。这两种情况下,盗窃罪都已经既遂,即使在下车以后这个小偷良心发现,又主张把钱包还给被害人,也不会改变其犯罪既遂的结果。话分两头说,既然小偷都已经良心发现了,返还了财物,再承担法律责任是否违背了法律导人向善的基本原理?其实不然,小偷承担责任是他确实已经违法犯罪了,良心发现之举,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认罪态度良好、诚心悔过并积极退回赃物,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取得受害人原谅,且犯罪情节轻微的,还可以酌情免于处罚。所以,法律的基本精神还是导人向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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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必须购买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保障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由保险公司代责任人偿付赔偿,降低因人身伤亡造成的大额损失难以赔偿的风险。由于交强险的赔偿上限为122000元,很多车主还购买了商业保险,以降低自己的赔付风险。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我们该如何申报保险理赔呢?理赔程序:一、向保险公司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损失不大,双方自愿私了的,可以协商处理,但是,如果损失较大的,应当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以便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同时还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二、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一般会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二、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一般会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三、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损失不大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一般对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现场估价。当事人和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争议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共同到保险公司指定维修机构定损和维修。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的,先进行治疗,治愈出院和鉴定之后,根据相关票据及材料核算保险理赔金额。四、提交索赔材料。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五、赔款的计算和审核。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一般情况下,车损的核算争议不大,但是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就损失核算可能争议较大,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理判决,确认理赔金额。六、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七、协助追偿。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法律还赋予了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此时,被保险人不能认为反正自己已经获得了赔偿,就拒绝帮助甚至阻碍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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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个是“期间”。期间是一种法律上对办案时间有一定限定某一段的规定,与期限这一概念密切联系。任何刑事案件都涉及到一些时间的限制规定,比如说侦查期限,逮捕期限,批准逮捕审查期限,一审审理期限,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期限,二审审理期限等等,都是对这些程序需要多长时间办理完毕的规定。而计算期限必然以期间为基础,期间开始以时、日、月都可以计算。期间开始的第 一个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具体会按照明确的法律规定执行。如果期间的后一天正巧赶上是法定节假日,法律规定会以这个节假日结束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为期满日期(计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除外)。第八个是“送达”。就是司法机关通过法定途径向当事人送交法律文书的一种概念。比如送达传票、送达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等。法律规定送达必须交给收件人本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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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会遇见这种情况,交了买房定金,因为某些原因不签购房合同了,开发商不愿退还定金给我们。那到底这买房定金能不能退呢?首先我们来看看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商品房认购书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守约方的救济。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就不能适用定金条款了。即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上,因合同主要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定金,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记录来证明前述条件,或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房子,但也以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退了定金。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