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10 00:28:14泸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决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犯罪人,刑罚执行终止或者是特赦后,在五年以內再犯可以判决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可以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未满18岁的人犯罪的排除。前述相关规定的期限,针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从假释期满当天起计算。拘役和管制的不一样的地方。管制与拘役基本都是刑罚种类的1种,这二类特别的接近,但却有很多的有所不同。1、性质有所不同:拘役是对犯罪人短期夺走人身自由权,并由公安实施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办法。刑事诉讼律师表示管制是对犯罪人不予以关押,限制其一定的自由,交由公安执行的刑罚办法。应用于对象有所不同:管制应用于罪行比较轻微,危险性较小的犯罪人;拘役是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1种比较轻微的刑罚。3、刑期有所不同: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及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较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及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较高不能超过1年。4、相关规定有所不同:管制期间的犯罪人需按照执行机关相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而被判决拘役的犯罪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5、程度有所不同: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轻的1种;管制属于相对于拘役来讲较重的刑罚。
泸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
1、提交申请后1个月左右,国家商标局发出《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2、提交申请后6到8个月左右,商标局批准转让注册申请,并发出《商标转让注册证明》,此证明与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3、同时,可以在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到更新后的权利人信息。商标续展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商标证书复印件。商标续展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个人申请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以申请人为主体资格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申请的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按照规定续展商标申请和变更可以是同时进行的,但是过程还是比较复杂的,可以先办理变更商标,然后去办理续期,办理的时候需要带上相关的证件材料。
泸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
可以的。向商标局提出续展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原《商标注册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10张(如果是彩色的还应指定颜色),然后缴纳商标续展官费。续展商标请求经过商标局的批复后,原《商标注册证》会被加注发还,并公告。如果商标是无法续展的范围,就会被作出驳回。对于商标续展驳回不服的在收到驳回通知起的15天内寄送给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商标变更和商标续展同时申请的做法,只能被判定为节省时间。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上先进行商标变更再办理商标续展的手续的步骤进行。因为在商标续展时可能会出现前文所提到的驳回情况,驳回后需要花更长的时间来做审查。因此在出现该情况时申请人就不要着急,慢慢按照步骤来。《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泸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
必备常识三:在本次笔录以后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我能够见到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 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自行辩护以及聘请律师的权利。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核心的诉讼权利, 辩护权能否有效行使,关乎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由于大多数当事人对刑事法律并不精通,且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辩护权的行使流于表面。因此,在刑事诉讼中获得专业刑事律师为其辩护至关重要。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如果未被告知,应向侦查人员提出要求。步入刑事“雷区”的高危人群如能掌握以上必备的刑事诉讼常识,或能让自己具备一丝“刑事风险意识”,当遇到需要与公安机关打交道时,必能为自己争得一份先机。
泸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
重大误解签订合同的,并不会产生合同无效,而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回后不存在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托于重大误解具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给予撤回。第一百五十五条【没效果的、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效果的】没效果的的或者是被撤回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并没有法律拘束力。
泸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
1)显名股东将其名下股权转让、质押,或者显名股东的债权人要求执行显名股东的股权等行为,属合法有效。因显名股东自身的债务导致其名下股权被执行,从而损害隐名出资人利益的,隐名出资人可以根据其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合法协议主张权利。2)隐名出资人与第三人约定,将其出资及与显名股东之间约定的收取投资回报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因不符合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和客体的要求,不属股权转让协议,属于债权转让协议。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涉及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时,应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处理,一般应将显名股东列为被告;涉及到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时,应适用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理,将公司列为被告;涉及到第三人时,第三人与显名股东的纠纷,一般适用公司法及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处理,将显名股东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三人与隐名股东,应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处理,第三人应将隐名股东列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