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4-09-06 00:27:02成都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依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要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侵犯的是女性的性权利,很多人认为婚内强奸是指强奸自己妻子以外的女性才算构成强奸罪,但事实并不是如此,即使是强奸自己已经合法结婚的妻子,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是可能构成强奸罪的。所谓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同时也包括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首先,从理论上来说,婚内强奸在理论上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从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来看,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以《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既没有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而强奸罪的对象为女性,也没有从字面上将妻子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之外。其次,在实践中,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主要考虑的是有无证据证明以及刑事政策的影响。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条件下是比较难认定构成强奸罪的,比如往往对妇女造成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也只是按故意伤害罪或者其他相关的罪名定罪处罚,而不是定强奸罪,但国内还是有成功判决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的案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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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刑事案件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从未遇到过刑事案件,事件突然发生在家人身上,被公安机关带走,进入今后的诉讼手续,当事人的家人不太了解很多法律用语,重庆刑事辩护律师在此简单整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用语。首先是“当事人”。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案件中权利被侵害的被害人、提起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办案机关列为侦查对象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后到法院称为被告人)。如果有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还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第二个是“法定代理人”。对于一些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未成年或者属于法律上需要家人代理履行法定程序的。这些嫌疑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都可以做法定代理人,以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第三个是“诉讼参与人”。在刑事案件中包括当事人以及其他参与刑事诉讼的人。除了当事人还包括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案件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为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人、案件的证人、作出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和需要出庭翻译的人员。第四个是“诉讼代理人”。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有被害人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还包括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他们委托的,代理他们参加诉讼的人,还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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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遭遇“烂账”的时候,一定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不能因为债务人目前没有还款的能力,就将此债权搁置一边,久而久之,你的权利可能就无法得到法律充分的保障。《民法通则》中的诉讼时效制度: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对于“欠钱不还”的诉讼期限是三年(2017年10月之前为两年),这三年之内你必须通过发短信、发书面信函等方式,不间断的“提醒”债务人“你欠我的钱还没还”;当然,专业的事也可以交给专业的人去做,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发出律师函,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威慑的作用,迫使他尽快还款,同时律师调查核实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也可以帮助权利人尽快收回借款。三年期限从催款之日起重新计算,当然必须要提供相应的催款的证据,比如:书面催收函件、短信、电话录音、律师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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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流程因争议双方的主体差异而有不同。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功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来进行协调,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三)法律顾问提示协商、协调不成功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意见。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意见。(四)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五)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法律顾问表示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裁委员会来进行协调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执行。(六)地方单位或个人与驻军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双方的土地跨县、市、省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七)当事人对相关政府的处理意见不认可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能在接到处理意见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土地所有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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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通常是指各犯罪人一定要有着相同的犯罪活动。所说相同犯罪活动,通常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论,成功完成同一犯罪而全面实施的内在联系、相互配合的犯罪活动。在发生危害结论时,其行为均与结论间具有因果关系。这一种相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来说,还可以划分为这三种状况:1.相同作为、相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紧密结合。相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全面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组成共同犯罪,比如说甲、乙两人相同将丙杀死,相同不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切实履行需要切实履行的义务而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说儿子、儿媳相同遗弃年迈无独立生活的能力的父母。作为与不作为的紧密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不作为行为。2.共同直接的全面实施犯罪。在这一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并没有分工,均直接的全面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3.具有分工的相同犯罪活动。天津刑事诉讼律师总结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一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