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专业矿产能源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4-09-18 00:26:19泸州专业矿产能源律师咨询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重大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对于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本条第 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泸州专业矿产能源律师咨询
1)显名股东将其名下股权转让、质押,或者显名股东的债权人要求执行显名股东的股权等行为,属合法有效。因显名股东自身的债务导致其名下股权被执行,从而损害隐名出资人利益的,隐名出资人可以根据其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合法协议主张权利。2)隐名出资人与第三人约定,将其出资及与显名股东之间约定的收取投资回报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因不符合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和客体的要求,不属股权转让协议,属于债权转让协议。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涉及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时,应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处理,一般应将显名股东列为被告;涉及到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时,应适用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理,将公司列为被告;涉及到第三人时,第三人与显名股东的纠纷,一般适用公司法及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处理,将显名股东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三人与隐名股东,应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处理,第三人应将隐名股东列为被告。
泸州专业矿产能源律师咨询
《邢法》規定:“为使國家、集体利益、自身或 其他人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其它权益避免已经实行的不法侵害,而实行的遏制不法侵害的形为,对不法侵害人产生伤害的,应属正当防卫,不复刑事责任。刑事诉讼律师指出正当防卫显然高于必需程度产生巨大伤害的,应该负刑事责任,但应该减少或 免去惩罚。对已经实行行凶、杀人、抢夺、绑票及其它嚴重危害生命安全的暴力行为,实行防御形为,产生不法侵害人死伤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复刑事责任。”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刑事诉讼律师指出,正当防卫是邢法上的定义,正当防卫成立务必同時符合五个前提条件:第一、务必有着客观现实的不法侵害;第二、不法侵害已经实行,鉴于仅有已经实行的不法侵害才可以对合法权利产生威慑力和迫切性,所以才能够 使防御形为有着合规性;第三、需求防御人有着防御认知和防御意识。前者指的是防御人认知到不法侵害已经实行;后者指的是防御人源于保障合法权利的行为。防御挑唆、互相斗殴等都是不具有防御意识的形为;第四、正当防卫只可以应对侵害人自身防御。鉴于侵害是由侵害人自身产生的,所以仅有应对其自身实行防御,才可以保障合法权利;第五、防御形为务必在必要合理性的程度内实行,不然就形成防卫过当。
泸州专业矿产能源律师咨询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流程因争议双方的主体差异而有不同。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功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来进行协调,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三)法律顾问提示协商、协调不成功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意见。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意见。(四)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五)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法律顾问表示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裁委员会来进行协调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执行。(六)地方单位或个人与驻军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双方的土地跨县、市、省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七)当事人对相关政府的处理意见不认可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能在接到处理意见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土地所有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
泸州专业矿产能源律师咨询
许多刑事案件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从未遇到过刑事案件,事件突然发生在家人身上,被公安机关带走,进入今后的诉讼手续,当事人的家人不太了解很多法律用语,重庆刑事辩护律师在此简单整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用语。首先是“当事人”。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案件中权利被侵害的被害人、提起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办案机关列为侦查对象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后到法院称为被告人)。如果有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还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第二个是“法定代理人”。对于一些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未成年或者属于法律上需要家人代理履行法定程序的。这些嫌疑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都可以做法定代理人,以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第三个是“诉讼参与人”。在刑事案件中包括当事人以及其他参与刑事诉讼的人。除了当事人还包括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案件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为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人、案件的证人、作出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和需要出庭翻译的人员。第四个是“诉讼代理人”。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有被害人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还包括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他们委托的,代理他们参加诉讼的人,还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泸州专业矿产能源律师咨询
就主体来看,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有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这两个基本分类。权利主体是商标权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权利人通常又是商标权的原始主体,他们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并获得核准注册。利害关系人通常则是继受主体,他们通过商标权的继承、转让或者使用许可等方式取得商标权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权益。权利主体作为原告,应当有严格的条件,因为这不仅涉及到诉权的行使问题,还涉及到请求权的享有问题,也即商标权项下的权利(假如涉及到获得侵权赔偿等经济利益时)由哪些主体来瓜分。其实权利和责任一样,其享受或者承担也应当有一定的顺序。属于第一顺序的主体,他们对于权利有同等的分配机会和同一的分配顺序。在他们没有明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时候,法院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剥夺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