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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知名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1-04 00:24:15
贵阳知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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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申请后1个月左右,国家商标局发出《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2、提交申请后6到8个月左右,商标局批准转让注册申请,并发出《商标转让注册证明》,此证明与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3、同时,可以在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到更新后的权利人信息。商标续展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商标证书复印件。商标续展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个人申请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以申请人为主体资格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申请的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按照规定续展商标申请和变更可以是同时进行的,但是过程还是比较复杂的,可以先办理变更商标,然后去办理续期,办理的时候需要带上相关的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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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要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侵犯的是女性的性权利,很多人认为婚内强奸是指强奸自己妻子以外的女性才算构成强奸罪,但事实并不是如此,即使是强奸自己已经合法结婚的妻子,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是可能构成强奸罪的。所谓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同时也包括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首先,从理论上来说,婚内强奸在理论上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从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来看,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以《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既没有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而强奸罪的对象为女性,也没有从字面上将妻子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之外。其次,在实践中,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主要考虑的是有无证据证明以及刑事政策的影响。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条件下是比较难认定构成强奸罪的,比如往往对妇女造成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也只是按故意伤害罪或者其他相关的罪名定罪处罚,而不是定强奸罪,但国内还是有成功判决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的案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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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通常是指各犯罪人一定要有着相同的犯罪活动。所说相同犯罪活动,通常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论,成功完成同一犯罪而全面实施的内在联系、相互配合的犯罪活动。在发生危害结论时,其行为均与结论间具有因果关系。这一种相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来说,还可以划分为这三种状况:1.相同作为、相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紧密结合。相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全面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组成共同犯罪,比如说甲、乙两人相同将丙杀死,相同不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切实履行需要切实履行的义务而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说儿子、儿媳相同遗弃年迈无独立生活的能力的父母。作为与不作为的紧密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不作为行为。2.共同直接的全面实施犯罪。在这一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并没有分工,均直接的全面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3.具有分工的相同犯罪活动。天津刑事诉讼律师总结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一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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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签了可以反悔,受理转让申请后,商标局会在大在6个月左右的时间内核准商标转让,并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在此期间,如果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并经过审定认为可以撤回申请的,商标局将会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经转让人、受让人确认撤回的,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即转让程序将会失效。可一但商标转让撤回申请成功,商标评审程序就立刻结束,申请人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与理由提出评审申请。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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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合同纠纷,如请求履行转让合同,请求支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解除转让合同,请求认定转让合同无效等等。这类纠纷主要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公司法等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权利义务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如《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但关于购买价格如何确定,是以对外转让合同的价格,还是以公司净资产重新进行评估确定价格,实务中存在不同认识(对于未约定转让对价的,下文详细阐述),笔者认为,关于购买价格的确定应综合考量对外转让合同的价格是否存在恶意抬高价格的情况,结合公司净资产评估确定的价格,择一合理价格。再如,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因出让股东未履行向公司其他股东的告知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件中,需要结合公司法与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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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考虑到其生理方面和心理活动发育还没成熟,社会的阅历、实践经验也比较有限,从充分地体现保护青年和人道主义的方向来看,标准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主要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影响是否适合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一定要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2.对在审判的过程中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主要是出自人道主义综合考虑,不能够因其母亲犯罪而抹杀胎儿诞生的权利。“审判的过程中怀孕的妇女”,通常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过程中,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主要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成怀孕的妇女。所以,对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是受审过程中,无论其怀孕是否是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措施,也无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是经人工流产,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过程中的长短,都应视作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够适合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