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知名房地产律师价格
发布时间:2025-03-22 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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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该规定对商标侵权赔偿的数额看似比较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问题,具体的无外侵权获得的利益是哪些,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又是哪些,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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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年限多少年?1.作者为公民的年限。保护期为作者此生及死亡后50年,截止到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到于终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年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到于作品初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会再保护。3.特殊作品的年限。法律顾问提示电影作品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办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到于作品初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会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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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很多有这种情况:双方因赔偿已达成赔偿协议,但后受损害方发现有未发现的伤情,构成伤残,那么此时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可以要求撤销吗?案例:2017年2月,原告李某受雇于被告季某,为其提供劳务。在干活时,王某不慎受伤,并导致脾脏切除。2018年2月,原、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4万元,并约定今后双方无涉。2018年10月,王某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原、被告此前签订的协议。被告辩称,原告摔倒属实,其与原告签订协议时,原告脾脏已切除,原告理应知晓自己的伤情,其和原告达成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有效,其已履行协议内容,原告今后的其他一切损失与被告无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达成的协议,虽系双方自愿签订,但签订协议时,原告尚未经过司法鉴定部门评定伤残等级,该协议将原告的残疾赔偿金等法定赔偿项目遗漏,且金额较大,显失公平,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协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律师提醒:签订赔偿协议应避免“私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私下签订赔偿协议时,应将上述项目均纳入赔偿范围才有效。一方确系自愿放弃法定赔偿项目的,应在赔偿协议中注明自愿放弃的损失项目,并明示其已知晓相应的法律后果。为保险起见,双方私下签订赔偿协议时应咨询法律人士,或尽量避免私了,好是走法律程序。如果双方确实需要协商私了的,建议委托律师代书赔偿协议,尽可能避免协议瑕疵导致协议被撤销或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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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一是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二是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三是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二)网上侵犯商标权主要方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一,在网络交易中,我们了解网络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浏览网页,点击图片,而网络的宣传通常难以辨别真假,而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或者利用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广告宣传或者展览自身产品,即以偷梁换柱的行为用来增加自己的营业收人,这是网上侵犯商标权的典型表现。网购行为的广泛性,使得网店经营者越来越多,从电器到家具,从服装到配饰,应有尽有,而一些网店经营者更是公然在网络中低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的销售行为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三)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方式。互联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有下列四种表现行为: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