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专业房地产律师价格
发布时间:2022-11-14 00:34:42乐山专业房地产律师价格
恶意透支信用卡金额达到立案标准了,还有补救机会吗?角落里有个弱弱的声音:“请问律师,我透支未还的金额已经超过五万了,还有补救的机会吗?”。还有补救的机会,既然你还在上着我的课,看着我发的法律知文,说明你人还在外面,就算已经进去了,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前也还有补救的机会。解释》第十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所以,金额较大的,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前还能补救,当然,好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赶快还款吧!
乐山专业房地产律师价格
依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要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侵犯的是女性的性权利,很多人认为婚内强奸是指强奸自己妻子以外的女性才算构成强奸罪,但事实并不是如此,即使是强奸自己已经合法结婚的妻子,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是可能构成强奸罪的。所谓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同时也包括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首先,从理论上来说,婚内强奸在理论上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从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来看,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以《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既没有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而强奸罪的对象为女性,也没有从字面上将妻子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之外。其次,在实践中,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主要考虑的是有无证据证明以及刑事政策的影响。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条件下是比较难认定构成强奸罪的,比如往往对妇女造成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也只是按故意伤害罪或者其他相关的罪名定罪处罚,而不是定强奸罪,但国内还是有成功判决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的案例的。
乐山专业房地产律师价格
股权善意取得引发的纠纷案件。公司股权被无权转让后,受让方主张善意取得公司股权。该类案件中,既要考虑公司法律关系具有外观公示的特点,又要注意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原理,依法保护公司股东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此类案件多产生于其他股东对于股权转让存在异议,一般是其他股东作为原告,而善意取得第三人与公司为被告。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公司决议的纠纷案件。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公司决议无效或撤销,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上述决议的,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相对利害关系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乐山专业房地产律师价格
1.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考虑到其生理方面和心理活动发育还没成熟,社会的阅历、实践经验也比较有限,从充分地体现保护青年和人道主义的方向来看,标准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主要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影响是否适合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一定要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2.对在审判的过程中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主要是出自人道主义综合考虑,不能够因其母亲犯罪而抹杀胎儿诞生的权利。“审判的过程中怀孕的妇女”,通常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过程中,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主要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成怀孕的妇女。所以,对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是受审过程中,无论其怀孕是否是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措施,也无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是经人工流产,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过程中的长短,都应视作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够适合死刑。
乐山专业房地产律师价格
(1)偏见是当事人了解上的有误。该有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并非其他的因素。当事人的意思就真实与其说内心意思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考虑到缺乏必要性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就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产生偏见。(2)偏见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合同纠纷律师表示偏见的对象是合同的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所以而使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合同的具体条款,当事人对合同的具体条款的了解产生偏见,才能变为重大误解。在订约的动机上,在合同用词的运用上,都有可能产生偏见,不能够产生重大误解。(3)偏见直接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托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观念,所以,就一定要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给偏见的一方当事人产生损失。也正是考虑到这种,法律才将重大误解当作合同相对失效的理由,授于产生偏见的当事人以变更权或撤销权。
乐山专业房地产律师价格
许多刑事案件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从未遇到过刑事案件,事件突然发生在家人身上,被公安机关带走,进入今后的诉讼手续,当事人的家人不太了解很多法律用语,重庆刑事辩护律师在此简单整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用语。首先是“当事人”。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案件中权利被侵害的被害人、提起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办案机关列为侦查对象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后到法院称为被告人)。如果有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还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第二个是“法定代理人”。对于一些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未成年或者属于法律上需要家人代理履行法定程序的。这些嫌疑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都可以做法定代理人,以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第三个是“诉讼参与人”。在刑事案件中包括当事人以及其他参与刑事诉讼的人。除了当事人还包括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案件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为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人、案件的证人、作出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和需要出庭翻译的人员。第四个是“诉讼代理人”。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有被害人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还包括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他们委托的,代理他们参加诉讼的人,还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