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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靠谱合同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2-12-10 00: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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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要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侵犯的是女性的性权利,很多人认为婚内强奸是指强奸自己妻子以外的女性才算构成强奸罪,但事实并不是如此,即使是强奸自己已经合法结婚的妻子,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是可能构成强奸罪的。所谓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同时也包括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首先,从理论上来说,婚内强奸在理论上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从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来看,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以《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既没有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而强奸罪的对象为女性,也没有从字面上将妻子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之外。其次,在实践中,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主要考虑的是有无证据证明以及刑事政策的影响。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条件下是比较难认定构成强奸罪的,比如往往对妇女造成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也只是按故意伤害罪或者其他相关的罪名定罪处罚,而不是定强奸罪,但国内还是有成功判决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的案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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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法》規定:“为使國家、集体利益、自身或 其他人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其它权益避免已经实行的不法侵害,而实行的遏制不法侵害的形为,对不法侵害人产生伤害的,应属正当防卫,不复刑事责任。刑事诉讼律师指出正当防卫显然高于必需程度产生巨大伤害的,应该负刑事责任,但应该减少或 免去惩罚。对已经实行行凶、杀人、抢夺、绑票及其它嚴重危害生命安全的暴力行为,实行防御形为,产生不法侵害人死伤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复刑事责任。”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刑事诉讼律师指出,正当防卫是邢法上的定义,正当防卫成立务必同時符合五个前提条件:第一、务必有着客观现实的不法侵害;第二、不法侵害已经实行,鉴于仅有已经实行的不法侵害才可以对合法权利产生威慑力和迫切性,所以才能够 使防御形为有着合规性;第三、需求防御人有着防御认知和防御意识。前者指的是防御人认知到不法侵害已经实行;后者指的是防御人源于保障合法权利的行为。防御挑唆、互相斗殴等都是不具有防御意识的形为;第四、正当防卫只可以应对侵害人自身防御。鉴于侵害是由侵害人自身产生的,所以仅有应对其自身实行防御,才可以保障合法权利;第五、防御形为务必在必要合理性的程度内实行,不然就形成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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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必须购买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保障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由保险公司代责任人偿付赔偿,降低因人身伤亡造成的大额损失难以赔偿的风险。由于交强险的赔偿上限为122000元,很多车主还购买了商业保险,以降低自己的赔付风险。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我们该如何申报保险理赔呢?理赔程序:一、向保险公司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损失不大,双方自愿私了的,可以协商处理,但是,如果损失较大的,应当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以便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同时还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二、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一般会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二、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一般会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三、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损失不大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一般对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现场估价。当事人和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争议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共同到保险公司指定维修机构定损和维修。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的,先进行治疗,治愈出院和鉴定之后,根据相关票据及材料核算保险理赔金额。四、提交索赔材料。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五、赔款的计算和审核。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一般情况下,车损的核算争议不大,但是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就损失核算可能争议较大,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理判决,确认理赔金额。六、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七、协助追偿。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法律还赋予了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此时,被保险人不能认为反正自己已经获得了赔偿,就拒绝帮助甚至阻碍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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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考虑到其生理方面和心理活动发育还没成熟,社会的阅历、实践经验也比较有限,从充分地体现保护青年和人道主义的方向来看,标准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主要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影响是否适合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一定要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2.对在审判的过程中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主要是出自人道主义综合考虑,不能够因其母亲犯罪而抹杀胎儿诞生的权利。“审判的过程中怀孕的妇女”,通常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过程中,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主要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成怀孕的妇女。所以,对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是受审过程中,无论其怀孕是否是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措施,也无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是经人工流产,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过程中的长短,都应视作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够适合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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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显名股东将其名下股权转让、质押,或者显名股东的债权人要求执行显名股东的股权等行为,属合法有效。因显名股东自身的债务导致其名下股权被执行,从而损害隐名出资人利益的,隐名出资人可以根据其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合法协议主张权利。2)隐名出资人与第三人约定,将其出资及与显名股东之间约定的收取投资回报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因不符合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和客体的要求,不属股权转让协议,属于债权转让协议。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涉及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时,应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处理,一般应将显名股东列为被告;涉及到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时,应适用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理,将公司列为被告;涉及到第三人时,第三人与显名股东的纠纷,一般适用公司法及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处理,将显名股东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三人与隐名股东,应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处理,第三人应将隐名股东列为被告。